华硕电脑经销商订货单合同大客户

华硕(ASUS)经销商订货单(合同)供货单位(甲方):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订货单位(乙方) (必填): 潍坊迅捷商贸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必填):山东

ASUS 华硕()经销商订货单(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订货单位(乙方)(必填):潍坊迅捷商贸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必填):山东省潍坊市青年路颐高数码城A1056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订购以下产品: 产品型号 配置 数量 单价 序号 总金额 BM6620 1 1642 1 1642 G630/2G/500G/DVD/集显 显示器 VE198D 1 648 2 648 3 4 5 6 金额合计(大写):贰仟贰佰玖拾元整(¥.00) 2290 1.要求发货时间:2013年5月29日.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库存等实际情况,对发货时间及出货的型号、 配置、数量做出调整,乙方同意接受变更。 2.付款方式:√电汇□支票(或现金)□额度□帐期□延期。 乙方付款时间: 3.乙方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一至上周五的订货合同原件。 4.自提货物: □自提:以上货物由乙方委托人(必填):孟庆建 5.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合同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否则以违约论处。 6.违约责任:乙方付款若逾期,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3‰的违约金,直至付款结清为止。 7.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予以部 分或全部免责。否则,应承担对方的损失。 8.争议处理: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该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裁决仲裁解决。 9.本订货合同为甲乙双方所签《华硕(ASUS)电脑代理合作协议书》附件,本合同未明事项,按甲乙双方所签订上 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10.本订单传真件有效。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潍坊迅捷商贸有限公司 授权业务代表签章:授权业务代表签章:魏贤伟 年月日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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