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2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