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修改版]

浅谈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摘要〕 本篇文章之中,笔者通过四个方面去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是对“利他主义”在婚姻家庭法当中的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新形势下婚姻关系中的“利他主义”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浅谈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 〔摘要〕本篇文章之中,笔者通过四个方面去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是对“利他主义”在婚姻家庭法 当中的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新形势下婚姻关系中的“利他主义”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后有针 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在文章的最后对于未来中国婚姻家庭法建设途径进行了探讨,如何走向现代化提出个 人观点。 〔关键词〕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婚姻家庭法 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想到“婚姻”与“家庭”,便是“举案齐眉”、“夫唱妇随”、“琴瑟之好” : 的幸福片段。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 然而当我们将焦点聚焦于当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与司法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之后,却发现存在着一些我们所不 能理解的、突破道德底线的、耐人寻味的一系列的争端。 一、利他主义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的现状 “利他主义”所被创造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世纪的法国社会,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看来, 人类的道德就是在利用利他主义控制着个体的自私意识,每一个人都有着利于己之心与动机。所谓的“利 19 他主义”,正在不同学科的逐渐探索之下变得愈加成熟。后来,在世纪下半叶,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以 及欧洲文艺复兴的崛起,让人们的思想发生了质的变化,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汉密尔顿的《社会行为 的遗传进化》等等都从不同角度为我们解释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的奇妙,然而前者的弊端在于难以 解释自然界中很多的利他主义行为,而后者在一定层次上为我们解答了这个问题,即“利他行为出现在亲 属之间的概率大,并与血缘关系程度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在如今的社会之中,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利他主 义,一种是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前者只存在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而后 者的存在则依赖于利益性的维持。在某些学者看来,家庭之所以能够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存在这么久,它 存在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使家庭的生产力达到最好的效率,以明确的分工体系为基础的进行合作,因此具有 良好的“利他主义”精神的家庭要好于一个破碎的家庭。并且人类的历史能够证明,人类物种能够继续幸 福地生存下去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就是在家庭内部确立了“利他主义原则”,它通过分享与奉献的形式将 家庭财产统一分配,并且以本体利益为代价,将他人的损失比重最小或者得到的最大量化,然而因为在如 今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以及婚姻关系认定门槛的降低,往往造成了个人行为的不负责任,因此, 在婚姻家庭领域之中的“利他主义”必须依靠法律来维系。 新形势下婚姻关系中的“利他主义”所存在的问题 二、 1 、利他主义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的表现 在新时代的背景之下,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传统观念中的“举案齐眉”已是昨日 黄花,婚姻关系也不再永远是此生此世的承诺,家庭的建立也未必是因为互相欢喜。因此可以很负责任的 说,新时代的家庭关系所带来的道德问题日益凸显,传统观念中的婚姻观念正渐去渐远,很多问题油然而 生,对于大家身边所熟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定义问题,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短暂生活的伴侣还是因为感情的 纽带而选择在一起誓死不渝的小团体?而在财产分割方面来说,是作为一个集体所共有的财产统一管理还 是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而存在?所谓的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规范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等,在婚姻初始,两个人的目标是简单而单一,为了伴侣的另一方,而完全付出,“利 他主义”为主导,以另一半的利益放在了自己的利益之上,而当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发生了破坏之后,利他 主义便不复存在,其带来的是纷扰复杂的二者间关系的冲击问题,如何界定范围问题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

腾讯文库浅谈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