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1 范围为规范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设备移交生产后,设备缺陷管理
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1范围 为规范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 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设备移交生产后,设备 缺陷管理的定义、分类、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 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20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 发〔2000〕589号) 《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国网调 〔2011〕974号) 《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432—2010) 3术语和定义 3。1定义 3.1。1缺陷:是指影响风电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安全 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 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