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06.3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的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
06.3上海市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