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臵困难群体就业,根据《省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臵困难群 体就业,根据《省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 以帮扶形式安臵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臵重点的原则; (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操作岗位为主的原则; (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 用的原则; (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 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