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
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吉林石化公司防止水体环境污染管理的总则、管理内容与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同样适用于吉化集团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Q/SY JH 20202.007-2007 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吉林石化公司防止水体环境污染管理的总则、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同样适用于吉化集团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技术要点》 32 管理职责 3.2.1 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公司三级防控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环境三级防控设施(设 备)维护、检修,确保三级防控设施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3.2.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三级防控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的管理,以确保符合国家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要求。 3.2.3 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三级防控设施的管理,确保环境 安全。 3.2.4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是本单位三级防控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安全环保主 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单位三级防控设施的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了防范和控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因物料 泄漏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制订本规定。 4.1.2 水污染应急防控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为原则,建立安全、及时、有效的污染综合 防控体系。 4.1.3 针对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特点,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 作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产生剧毒或 者污染严重污染物的装置或厂区设置事故缓冲池,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 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入江、河、湖、海总排口前建终端事故池作 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4.2 三级防控设施内容 4.2.1 一级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在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以防止初期污染雨水和 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4.2.2 二级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在单位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切 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 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 4.2.3 三级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在企业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 将污染控制在企业内部,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造成环境污染。 4.2.3.1 装置较少或装置比较集中的单位,二级和三级预防控制措施可以合并实施。 4.2.3.2 缓冲池和终端事故池要设置回输及处理设施。 4.3 预防控制技术措施 4.3.1 一级预防控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