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的案例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的案例 答辩状 答辩人:陈森林,男,19年月日生,汉族,平度市人,住平度市云山镇赵庄村。 被答辩人:付仁山,男,1958年10月28日生,汉族,平度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的案例 答辩状 答辩人:陈森林,男,19年月日生,汉族,平度市人,住平度 市云山镇赵庄村。 被答辩人:付仁山,男,1958年10月28日生,汉族,平度市 人,住平度市万家镇仁里家村。 被答辩人:付仁国,男,1956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址同 上。被答辩人:付仁锋,男,1962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黑龙 江省尚志县庆阳镇白江泡村。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据本案事实 和有关法律,提出答辩如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答辩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答辩 人是受拖拉机车主胡秀敏的委托经陈志功介绍找到付立冬为胡秀敏 打捞拖拉机。拖拉机的所有权不归答辩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 案被告,很显然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即使答辩人是本案的被告,那么本案中被答辩人的弟弟付立冬 与答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其诉讼请求 也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承揽 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工作成果。在本案中,付立冬与答辩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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