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修改版]

第一篇:购物卡的账务处理购物卡销售由于涉嫌逃避国家税收、易滋生腐败及扰乱金融秩序等原因,国家曾多次禁止使用。但由于其便利性,且能对商家起到提前回笼资金、减少现金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用,而依然在市场上

第一篇: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购物卡销售由于涉嫌逃避国家税收、易滋生腐败及扰乱金融秩序等原因,国家曾多次禁止使用。但由 于其便利性,且能对商家起到提前回笼资金、减少现金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用,而依然在市场上纷纷 出现,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因此行为违规故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作出 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个人一点意见。 一、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购物卡成本的会计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购物卡逐渐由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购物卡。电子购物卡一般由企业 自行制作或委托专门公司定制。由于商家发行购物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商品销售,因此购物卡的制作成本 应当计入营业费用。 (二)购物卡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以上标准来衡量购物卡销售业务:第一,商家在销售购物卡时,并不能确定持卡人要购买哪种商品, 1 所以更谈不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符合第款的规定;第二,购物卡在出售后一直到持卡人购货,商品 2 还在商场内,仍由商家进行继续管理、控制,不符合第款的规定;第三,购物卡出售时,相关的经济利 3 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第款的规定;第四,购物卡出售时,虽然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的计量,但还无法 2 分担到哪个货物品种,货物还未由持卡人取走,在此时成本还不能可靠地计量,不符合第款的规定。 另外,一些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可以在联锁店通用,持卡人购物后再由各连锁店进行结算,而持卡人并 不一定在发行购物卡的商家购货。因此,在购物卡出售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取的价款应当作为预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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