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尚未选房)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尚未选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的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是为了规范回迁安置房买卖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尚未选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本合同是为了规范回迁安置房买卖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签订的。 第二条 合同主体 回迁安置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全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回迁安置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全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第二章房屋基本情况 第三条 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回迁安置房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结构:【房屋结 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四条 房屋用途 本合同所涉及的回迁安置房为【住宅】用途,乙方购买后需遵守国家和地方关 于住宅用途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五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回迁安置房的总价为人民币【总金额】元整(大写:【总金额】元 整)。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首付 款金额】元整(大写:【首付款金额】元整)作为购房首付款。 2. 剩余房款人民币【剩余房款金额】元整(大写:【剩余房款金额】元 整),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甲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