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通化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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