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样式)

东莞市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样式)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

()() 东莞市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样式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东莞市 农业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镇兽医站备案, 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自觉接受镇街动监分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 或镇街兽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免疫、抽样和监测。 四、 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镇街动监分所申报检疫,取 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 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 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 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 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 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 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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