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厂煤的输送、贮存、煤粉制备及其相关烟、风道等 粉尘爆燃的防爆设计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煤及制粉系统及其围包体(如原煤仓、煤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厂煤的输送、贮存、煤粉制备及其相关烟、风道等粉 尘爆燃的防爆设计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煤及制粉系统及其围包体如原煤仓、煤粉仓、粗 ) 细粉分离器以及筒仓等内煤粉云的爆燃。煤与燃油混烧或煤与可燃气体混烧的火力 发电厂有关煤的部分应遵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于外部火焰或暴露于其他火源中而产生过大内压的围包体, ( 如有关锅炉燃烧室和锅炉燃烧系统的防爆要求,也不适用于爆轰和无限制的爆嫌如 ) 室外爆炸或蒸汽云爆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426 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UT466-2004 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UT5035-200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U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UT5145-2002 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基本概念 3.1.1 coalspontaneousignitiontendency 煤自燃倾向性 表征煤自燃难易的特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与煤的吸氧量、含水量、全硫含量以及 3.1.1 粒度等特性有关。煤的自燃倾向性根据煤的吸氧量和全硫含量不同可分为如表 所示的三个等级。 3.1.2 inertgas 惰性气体 致使系统中可燃物质不能维持燃烧的不燃烧、不反应气体。 3.1.3 enclosure 围包体 围包煤或煤粉的物体,分为房间、建筑物、容器、设备或管道等。 3.1.4 rawcoalbunker 原煤仓 贮存原煤的围包体。 3.1.5 cylindricalsilo 筒仓 作为混煤设施、运煤系统缓冲设施和贮煤设施的圆筒形围包体。 3.1.6 pulverizedcoalbin 煤粉仓 贮存煤粉的围包体。 1 Sco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