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工厂管理制度(一)
服装工厂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公司可依
服装工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 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 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正式录用。 三、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 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研究确定,经人事部门 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 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 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 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 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 (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 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30分钟,每分钟扣5元。 六、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 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 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