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ⅩⅩ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
ⅩⅩ 农村信用社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 ⅩⅩ 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ⅩⅩ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 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 织。 第四条 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 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 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