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政府部门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
政府部门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 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十大工程”和“四区 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 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和各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 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 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 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 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区县人 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 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地 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