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
大埔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大埔县水利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大埔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