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最新政策[修改版]
第一篇: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最新政策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3.1.1 贸易主管部门 俄罗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部、联邦海关署等。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主要职责是制
第一篇: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最新政策 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3.1.1 贸易主管部门 俄罗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部、联邦海关署等。经济发展部、工 业与贸易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的外汇业务, 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的协定或公约等。海关总署执行俄罗斯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政策, 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在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 国家调节法》、《俄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991 自年起,俄罗斯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管理体制,所有在俄境内 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包括中介业务。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绝大部分商 1 品已放开经营。【进口管理】()配额管理。俄罗斯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 器材、烟火制品、原糖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2 ()许可证管理。对两大类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第一类属于特殊商品,包括化学杀虫剂、工业 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属于需要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 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 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3 ()产品标识和认证。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对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 设备等产品,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产品。 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 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 20051 俄罗斯联邦海关年月发布的《需强制认认证的进口产品名单》中主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食 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强制胜认证。 1 【出口管理】()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俄罗斯对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部分涉及国 家利益的特殊产品和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 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需持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包括:野生动物、 药材、译码器件、武器装备、爆炸品、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贵金属、宝石及半宝石、矿产资源及矿床信 息、麻醉剂、精神心理药剂、毒性物质、某些可用于飞制造武器装备的原料、设备、技术、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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