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质量考核处理条例第一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 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 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 的80%落实
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一条 100 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元以 15%, 100010~15%,80% 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元以上承担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 的落 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 并于二日内 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二条 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2%1%,200 、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以内,每超扣元。 20.7%0. 1%,200 、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以内,每超扣元。五、 二分 15%, 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 施,对严 500^1000 重超标进行罚款元。 314%1%,2% 、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以内,每月下降直到止,每 超 1%,100X 扣元。(让步率二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 和淬 1. 3/kg2. 4/kg 火硬度不合格按元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元计扣。 第三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 过 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 责,在 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 自处理。 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100~500 、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元。 2100 、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元。 3100 、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元。 4 、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 、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 任部 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 上交检 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 、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 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