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产买卖合同
济南市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济南市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根底上,买卖双方就以下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 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已于 年月 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 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 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 万仟 佰拾 元角 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 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假设 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 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 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