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对 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体制 第二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由政府部门牵头,配 合公安、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组成应急指挥机构。该机构负 责指挥、协调、组织和管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应急指挥中 心,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负责污染源控制、紧急撤离、善后 处置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领导小组、指挥部 和各工作组组成。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决策;指 挥部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负责具体指挥工作;各工作组负责协 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第五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警 第五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警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 布。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规模、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 影响等内容。同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救援力 量做好准备工作。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