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工的公司治理权
论职工的公司治理权对公司本质认识的差异会推导出对国家与股东、职工等公司内部关系人在公司治理关系上的不同结论。公司的本质是多维的:通过对公司本质与基本法律特征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在法律上是人为的拟制,股
论职工的公司治理权 对公司本质认识的差异会推导出对国家与股东、职工等公司内部关系人在公 司治理关系上的不同结论。公司的本质是多维的:通过对公司本质与基本法律特 征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在法律上是人为的拟制,股东在制度性地向利益相关者 转移风险的同时,也承受着代理风险,这意味着公司制度内生了国家以某种方式 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与必要;公司在经济上的本质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各种连接生 产要素的经济组织,这表明公司治理核心是对公司权益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 同时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与物的资本所有者一样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提供了 经济上的支持。公司经营模式在法律上的法律人格、有限责任、股份自由转让、 董事会结构下的授权经营管理以及投资者所有权逻辑地隐含了各方的利益冲突, 而且在发生学上公司天然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这要求公司治理不能够否定股东 利益重心,同时这些特征暗含股东可能利用公司害及他人利益,为分析职工公司 治理权的范围提供了前提和路径。国家在促成公司效率与期待社会公平、稳定之 间,随科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调试、平衡,从公司外部制约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国家和公司内部关系人对公司权利义务的分配,包括内部治理和 外部治理,但外部治理应该是国家立法的强制分配,而不是外部市场。公司治理权 包括公司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可以基于物的资本和人力资本产生,也可 以基于公司经营模式的契约授权产生,而且国家为特定政策目的,同样分配公司 治理权。剩余索取权的基础在于控制权或者法律规定。 职工公司治理权只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构成,限于职工对公司的控制权与剩余 索取权,基于人力资本性发生,应该回归公司法上范畴,而不是一个意识形态概 念。公司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证明了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照顾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伦理正当性。人力资本的资本性,证立了职工公司治理权的应然性; 其专用性和基于与人身不可分及契约不完备的剩余控制证明了职工公司治理权 的必要性。事实上,各国在满足职工剩余索取权方面是积极的,虽然各有不同,但 其基本路径包括激励工资、职工持股和劳务出资:发生重大差异的是职工的公司 控制权。 职工参与公司共同决定的推行与国家是否强制相关,相应的双层制公司治理 模式与之更契合,有助于职工共同决定的实现与公司效率的平衡。我国职工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