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编号操作指导书
1 目的 明确资产及分类判定原则,规范编号申请操作,确保资产编号的正确性。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般采购物品的固定资产编号。3 操作指引3.1 固定资产判定标准3.1.1 通用标
19 第页共页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9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1目的 明确资产及分类判定原则,规范编号申请操作,确保资产编号的正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般采购物品的固定资产编号。 3操作指引 3.1固定资产判定标准 3.1.1通用标准 购买或获取目的为自用,而非出售 单价不低于2000元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有实物形态 具有单独的使用功能 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 3.1.2特殊情况 3..1..2.1 资产配件 可读写光驱、磁带机、光盘刻录机属于外置型,如价值不低于2000元时,无论是否单独申购均须 单独编号。 其他单独申购的资产的配件或附件,不论价值大小都不编号,统一作为挂帐资产,如配件与主资 产在同一订单中采购,则视为同一资产(只给主资产编号,配件注明挂帐) 3..1..2.2 装修项目的家私 装修项目的开放式工作间按采购订单的订单行编号,同一订单行的开放式工作间,无论数量多少, 只编一个资产编号。 与开放式工作间在同一合同采购的其他资产,如价值大于2000元且能单独使用的资产,需单独编 号(如沙发、会议桌等); 与开放式工作间配套的柜子、椅子,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与开放工作间同一资产编号。 3.1.2.3 装饰品、艺术品、工艺品、体育用品(不包括体育器材)、文具等,即使单价不低于2000元,但 属于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不编资产号; 3.2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