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班组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达到优质、低耗、高效、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适用于生产部
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班组员工的主观能动 性和生产积极性。达到优质、低耗、高效、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适用于生产部门管理人员 及班组员工。 一、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1.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生产考勤制度》,否则将按条例给予处罚。 1.2、 当班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裙子、大衣、大褂等,特殊岗位另行通知,否则-2分。当班座 岗-1分,串岗-2分,睡岗、私自脱岗2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并-5分。 1.3、 当班做与岗位无关的工作,如读书、看报、洗衣、闲谈等,-3分。 1.4、 当班因个人私事离岗时必须有代班或邻岗代看并有代班同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视为 私自脱岗处理。 1.5、 当班允许每小时整点到10分之间任何时间内,在岗位操作室内记录巡检记录,其他时间一律不 准在室内,否则-2分。 1.6、 巡检工认真执行《巡检工岗位交接班制度》,45分-50分之间为交接班时间,此间出现问题由 两班共同承担责任,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者必须到现场全面检查设备运转及生产实际情况,否则 违反其中每一项者,将按有关处罚条例处罚。并扣交班者或接班者5分。 1.7、 如工作需要,使用对讲机进地坑工作或盲区工作,必须提前与中控室及值班长或临岗联系好, 双人岗位必须至少一人工作,一人巡检,否则-2分。 1.8、 职能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查岗时,凡发现有通风报信弄虚作假者,-10分。 1.9、 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岗位,岗位工如不及时制止者(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3分。 1.10、 正常工作,不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量化制,-2分。 1.11、一次性下岗学习规定 1.11.1、 当班期间换洗、脱岗睡觉、私自脱岗20分钟以上者、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早退出厂者。 1.11.2、 酒后上岗,当班外出喝酒、吃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者。 1.11.3、 不服从领导管理,聚众闹事或造谣生非、与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顶撞、打架斗殴、影响班组 团结者。 1.11.4、 故意破坏公司电力、设备、公共设施等,未造成经济损失者或发现有人破坏不予制止者。 情节严重者上交公司处理。 1.11.5、 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并给予最低 100元罚款并代罚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者经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另行处理。 1.11.6、 伙同他人或个人偷盗公司财物、把公物送人,情节较轻、价值不大者,并给予100-500元 罚款。情节严重者上交公司处理。 1.11.7、 中控操作员违反《中控室安全操作五项禁令》,其中一项者。 1.11.8、 当月内被职能部门或领导发现累计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睡岗者,或连续三次以上违纪现 象者。 1.11.9 、 经生产部门及车间月综合考评连续累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70分及格)不及格者。 1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