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
养老院入住老人护理级别鉴定标准,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一、自理级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自己能做日常事务,如:房间整理、个人卫
养老院入住老人护理级别鉴定标准,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划分。 一、自理级 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能够自由 活动、日常生活起居不需要照料帮助者或自己能做日常事务,如:房 间整理、个人卫生、饮食方面等。 二、介助级 1、介助Ⅲ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助Ⅲ级) (1)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起居、饮食需要有护理人员协助者。 (2)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大小便能以自理,需有护理人员协助才 能完成者。 (3)肢体功能轻度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生活规律失常,衣食起 居有困难,需要有护理人员帮助者。 (4)患有其它疾病,如:高血压、肺心病、心血管异常疾病、脑血 管意外及老年慢性病等,但病情稳定,不需要大量的医疗范围,日常 生活起居,需要有护理人员照料者。 (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或患有轻度伤残,智力 低下,轻度痴呆,不妨碍他们日常生活者。 2、介助Ⅱ级(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定为介助Ⅱ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