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核查办法达成值或情况要点结论一、校舍建设1.用地面积小学:生均达到18㎡及以上为合格,15-17.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老城

腾讯文库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