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
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20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201422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进一步做 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 海林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 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 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 可免予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通过免费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就业创业。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年以上劳动 1 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15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 30%10015%, 总数(超过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可按规定 200,, 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期限 2, 不超过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 1,6 签订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由企 , 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100% 对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 的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