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基价表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 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 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 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 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 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 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 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 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 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