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 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 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 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 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 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 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 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 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 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___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 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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