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印章管理办法

门诊部印章管理办法一、印章需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办颁发与更换,指定专人保管;停止使用的印章一律交院办封存或监督销毁。二、印章应在门诊服务中心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经门诊部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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