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与解读
网络传f谢喘法霞用问题的分析与解读随着互联网平台和电商平台的不断涌现,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数量显著增加,很多传销组织“与时俱进”,通过网络 平台大肆发布‘投资理财”“电子商务”“网上创业”等虚假广告,对
网络传谢喘法霞用问题的分析与解读 f 随着互联网平台和电商平台的不断涌现,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数量显著增加,很多传销组织“与时俱进”,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 布‘投资理财”“电子商务”“网上创业”等虚假广告,对网民进行欺诈。一场又一场规模庞大的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涉及的 人员数量和数额都让人瞠目结舌。这种猖獗的犯罪行为不但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诈骗了大批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我国 现行法律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适用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在确定下线人数时存在以他人名义自行出资的情形、组织、领导者的定义不够 明确等。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高度的隐蔽性 新的网络传销犯罪比传统的传销更加隐蔽。首先,传销组织一般都是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慈善、公 益为幌子,让人很难将其与传销组织联系起来。其次,与传统传销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宣传、教育”是完全不同的,网络传销犯 罪是利用网络虚拟特性,利用现代化的、微信、网站等聊天工具进行高频率、高强度的“洗脑”,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不易察觉。 QQ 传销组织成员都是用网络账号或者化名,很难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此外网络传销犯罪通常采用在线支付平台、机等手段来 [1]POS 收取会费、发放返利等,而且经常会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的结算地点,进行资金的流动。 (二)高度虚拟性 传统的传销活动中,即使只是作为一种廉价的保健品、化妆品等,也会有实物或服务,以获取会员的信任。而近年来出现的新型 传销标的物,也逐渐从实体到“虚拟物品二包括“虚拟货币”“等离子体”“纳米科技产品”“网络通信服务”等概念产品。这些商品 也仅仅是为了博取眼球,企图掩饰他们发展下线和非法赚钱的目的。网络传销犯罪组织和领导者往往具有经济学、营销学、心理学和计 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他们以概念产品为幌子,从经济学中断章取义,制造出各种具有传奇色彩的金融神话,让人难以分辨。同时, 受过网络传销犯罪的民众也由原来的欠发达地区的文化程度偏低的民众扩大到了各区域文化程度相对高的大学生、白领等高学历群体。 (三)远程管理运作 互联网具有高效、便捷、快速传播、低交易成本等特性,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和跨越区域界限的能力。网络传销犯罪的主要活动, 如策划、宣传、资金清算等,经常发生在跨省乃至跨界。服务器的存放、网站的维护、办公地点,都是按照不同的区域来进行的。传销 骨干人员频繁出没,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大规模集中培训、大团队运作的运作方式。而且,网络传销犯罪的传播速度远超传统传销,参与 人数成倍增长。这不仅使我国在行政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网络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对新的网络传销 犯罪的法律应用困境以及网络传销犯罪的类型与特点的剖析,不难看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销的各个要素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 变化。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存在滞后性等问题,致使我国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规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 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