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6)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等 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 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 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 4、危险品、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 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 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 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第1页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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