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洪洞县民(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洪洞县民(私)营企业协会,简称洪洞县民协。 第二条洪洞县民(私)营企业协会是全县民(私)营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组成,经洪洞县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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