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附件: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保障第三章储备保障第四章流通保障第五章应急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建
附件: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三章储备保障 第四章流通保障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 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及应急管 理, 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进一步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经 济社会稳 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 门经济特区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 流通、调控和应急各环节中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党政同责及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落 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