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江门关于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法》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我中心定于xx年7月1日起开展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门关于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法》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有关数据,我中心定于xx年7月1日起开展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存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xx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或比例发生 变化的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缴存基数。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xx年度职工 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月),不能高于xx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 缴存基数上限)。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 缴存基数上限为22249.1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xx0元。职工xx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企业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月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 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缴存比例。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 高于20%。 四、缴存限额。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单位和职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449.83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 市、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4元。单位 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7.5元。 五、调整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xx年度月平均工资、 xx年度月缴存基数限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内一次性为职工调整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调整缴存基数或比例的,请报市

腾讯文库江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