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委托人函
致委托人函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院(2018)冀08委评字第7号鉴定委托书的委托,本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贵院委托评估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与被申请人黄志超、王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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