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4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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