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4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二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