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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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楔形文字法特征: 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二.《国法大全》 《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它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四 个组成部分,前三部法律汇编是优士丁尼生前完成的,后一部法律汇编是他死后汇编成册的,《国法大全》 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三.日耳曼法特征: 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四.抗辩式诉讼: 又称“辩论式诉讼”或“对抗式诉讼”,是英美程序中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当事 人双方通过法庭上的辩论和询问证人澄清事实,法官不主动询问、悼念证据,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 双方的公断人。 五.纠问式诉讼: 欧洲中世纪教会法院创制的诉讼制度,诉讼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 据,训问证人,到刑罚执行,法院都可以主动介入,这一制度对后来的诉讼发展影响更大,并发展成为司 法专衡。 六.城市法: 中世纪西欧城市中产生的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 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等,与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城市组织机构的完善,市民的政治经济要求相适应。 七.英美法系: 亦称“英吉利法系”或“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由于美国法有其突出特点,与英国法并列成为这一法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称作英美法系。 八.大陆法系: 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 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九.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其他渊源 十.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