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 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 义合格 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锻炼良 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河南师 范大学学生素质 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我院学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 育 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 (三)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 评过 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四)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 操作, 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分。其中专业素质占 胀思 10065 想道德素质占体美劳等素质占 20%;15% 0 第五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第六条 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登 记。 第七条 每次测评开始前,应当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 测评 方法等,力求使每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结果 能客观真 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八条 测评小组应将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奖惩依据、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时间不 能少于天;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天内进行复核, 32 并反馈结果。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编细则 第三章专业素质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