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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