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修改

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修改页第三章 租 赁第6条 项目开工后,首先由项目部主管人员提出所需计划一式三份,报租赁分公司业务综合办公室,租赁分公司依据其计划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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