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电厂二期燃料管理楼施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的控制,认真贯彻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进度,营造安全文明

电厂二期燃料管理楼施工工程项目 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的控制,认真贯彻 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进度,营 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现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要求,特制 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考核办法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常驻负责人(必须得到建设单 22/ 位、监理单位认可),由监理处考勤。未请假而考勤少于天月或 200/ 连续缺勤三日以上者,罚款元次;累计处罚达三次者,须更换 项目经理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常驻负责人。 各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建设单 50 位、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缺席 100 一次罚款元,须当场兑现。 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 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并于规定时间上报建设、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将依据其考核工程进度,不上报进度计划的或连续两 月无法达到月进度计划的或连续五周无法达到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罚 1000 款元;但若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施工任务,退还罚款 80 额的%;无法在合同工期内竣工的,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两月前提交材料使用计划(指建设单位认质、认价 的材料,甲供材料),并明确供货日期、数量。若未及时提交材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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