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 →→ 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 →→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 → 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 →→ 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 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 → 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 →→ 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 →→→ 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 → 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市委、 市人民政府请示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市纪委、市监察 → 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 → 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