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县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县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110 、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分) 12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经常过问、指导案管工作(分); 222 ()明确一个职能室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分),确定一人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分); 32 ()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分); 4110221 ()每年月日前通报上年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分),不通报扣分,迟通报扣分。 240 、案件统计报送工作(分) 120 ()案件统计表报送及时、准确(分)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