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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