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审查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 第一条 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第二条 (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 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 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 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 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 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 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 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 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 第三条 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