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价格审批制度
公路客运价格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经营收费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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