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制度
农村信用社平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平安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财产及营业场所平安,为业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农村信用社平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平 安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财产及营业场所平安,为业务经营 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 障平安”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平安保卫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市级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市联社,下同),各县(市、区)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联社,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董事长,下同)是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或监督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各联社主任(行长,下同)是 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部署和组织落实本单位及 辖区内营业网点的平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平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平安保卫工作,落实 平安防范措施,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案件 (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防洗钱,维护正常的 工作秩序,为业务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全社职工的人身平安 和集体财产资金平安。 第五条 平安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重要组成局部,必须人人 有责,应纳入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 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人的方法。做到平安保卫工作同其他经营管 理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同评比、同奖惩,在单位评 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平安保卫责任人评先 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