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高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增进职工团结,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依法依规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高中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学校职工的最高权力
高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增进职工团结,促进学校改革 发展,依法依规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中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学校职工的 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负责代表职工行使民主权 利,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和评议学校工作。 第三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平等的 参与职代会工作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生产、 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主动地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和情 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职责及行使方法应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规范。 第二章职代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产生的基本单位是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委员 会,由学校成立,具体负责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 要成立,一般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 原则,实行区域或部门差额选举。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