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 1、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
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